一、肥料稱號及牌號
1、應表明國家尺度、行業尺度曾經劃定的肥料稱號。對商品稱號或許特別用處的肥料稱號,可在產物稱號下以小1號字體予以標注。 2、國家尺度、行業尺度對產物稱號沒有劃定的,應應用不會惹起用戶、消費者誤會和混雜的罕用稱號。 3、產物稱號不允許增加帶有不實、夸張性質的詞語,如“高效XX”、“XX肥王”、“全元素XX肥料”等。 4、企業能夠標注經注冊登記的牌號。
二、肥料規格、品級和凈含量
1、肥料產物尺度中已劃定規格、品級、種其余,應表明響應的規格、品級、種別。若僅表明營養含量,則視為產物品質全項技術指標相符營養含量所對應的產物品級請求。 2、肥料產物單件杭州包裝設計上應表清白含量。凈含量標注應相符《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劃定》的請求。
三、營養含量:
應以繁多數值表明營養的含量。 繁多肥料 1、應表明繁多營養的百分含量。 2、若參加中量元素、微量元素,可表明中量元素、微量元素(以元素單質計,下同),應按中量元素、微量元素兩種范例分離表明各單營養含量及各自響應的總含量,不得將中量元素、微量元素含量與重要營養相加。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.02%或(和)中量元素含量低于 2%的不得表明。
復混肥料(復合肥料) 1、應表明N、P2O5、 K2O總營養的百分含量,總營養表明值應不低于配合式中單營養表明值之和,不得將其余元素或化合物計入總營養。 2、應以配合式分離表明總氮、有用五氧化二磷、氧化鉀的百分含量,如氮磷鉀復混肥料15-15-15。二元肥料應在不含單營養的地位標以“0”,如氮鉀復混肥料15-0-10。 3、若參加中量元素、微量元素,不在包裝容器和品質證實書上表明(有國家尺度或行業尺度劃定的除外)。
中量元素肥料 1、應分離零丁表明各中量元素營養含量及中量元素營養含量之和。含量小于2%的繁多中量元素不得表明。 2、若參加微量元素,可表明微量元素,應分離表明各微量元素的含量及總含量,不得將微量元素含量與中量元素相加。微量元素肥料 應分離標出各類微量元素的繁多含量及微量元素營養含量之和。
在品牌經營過程中,成功品牌之所以區別于普通品牌,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——成功品牌擁有家喻戶曉的知名度,消費者能在第一時間回憶起品牌名稱。更重要的是,能夠突出品牌個性與價值,與消費者身份、品味相符。
(2022-04-15)包裝設計、飲料包裝
(2022-02-15)宣傳冊不僅是對企業實力的一次全面展示,更是提升品牌形象、拓展市場、增強客戶互動、建立行業影響力的關鍵步驟。因此,企業應高度重視宣傳冊的設計工作,確保其能夠準確傳達企業理念、產品優勢和市場價值,為企業的發展注入強勁動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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